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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集体专利注册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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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集体专利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1 08:37:20

一个天津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会下发一个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证明其企业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但是当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就需要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了。那么补发商标注册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补发商标注册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四点:

1.必须填写清楚、准确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这样便于联系。

2.补发商标注册证和变更名义是要一起办理的。如果补证申请是在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果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发商标注册证和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是以转让人名义提出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名义为转让人。如果补发商标注册证是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如果是直接到商标局大厅办理的人,如果在补发注册证申请6个月后还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可以免费向商标局查询。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可以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查询。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天津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由于种种原因,天津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很多次接触商标注册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商标注册是100%成功的。事实上,他们不是。让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讨论注册失败的原因。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我们会对注册商标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的成功率。

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

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的人力和物力,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2)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独创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由于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和专著等,还包括国内同行业的技术现状,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锁的工作。尽管这样,对现有技术的调查还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往往可以给申请人较大帮助。此外,专利局下属的检索咨询中心还设有申请专利前的有偿检索服务,如果申请人经济上许可,自然这是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的方法。

(3)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在什么时候提出专利申请等问题时应当顾及的重要因素。

(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申请一担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如果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它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已由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当按照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它布什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

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专利局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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