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标注册电话

如何利用注册商标知名度与显著度

联系我们

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利用注册商标知名度与显著度

如何利用注册商标知名度与显著度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1 08:00:49

提及大型综合超市“欧尚(Auchan)”,很多人并不陌生。鲜为人知的是,围绕着“欧尚”二字,法国欧尚控股(下称欧尚控股)与山东省泰安财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财源事务所)在华展开了一场商标纷争。

历时6年多,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财源事务所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9611054号“欧尚”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财源事务所于2003年11月10日登记成立,系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

2011年6月17日,财源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2012年5月20日,商标局对诉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诉争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欧尚控股的前身欧尚集团于2012年8月20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欧尚”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财源事务所系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且侵犯了其对“欧尚”享有的在先商标权。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异议裁定,认为欧尚集团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欧尚集团不服商标局所作裁定,于同年11月15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5年1月30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财源事务所系为商标代理机构,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超出了其商标代理服务范围,违反了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天津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

鉴于已经依据上述规定认定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商评委遂不再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其他规定进行评述。综上,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财源事务所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随后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我国现行商标法虽然增加了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该项规定对诉争商标并无约束力。

同时,财源事务所称诉争商标系其依法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与欧尚控股在先注册的“欧尚”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无关联,而且诉争商标经大量使用,已获得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广泛认可。

综上,财源事务所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针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财源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代理机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受到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限制。

该案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显然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所指商标代理服务范畴,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财源事务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财源事务所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区域或许政治性国际安排领导人名字一样或近似的。

(2)、有损国家主权、庄严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术语或数字等构成的。

(4)、与恐怖主义安排、邪教安排、黑社会称号或许其领导人物名字一样或近似的。

(三)、有害于种族庄严或许豪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崇奉、宗教豪情或许民间崇奉的;

(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许安排的称号、象征一样或许近似的;

(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许戎行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称号一样的;

(七)、与各国法定钱银的图画、称号或许标记一样或许近似的;

(八)、简单误导大众的:

(1)、简单使大众对产品或许效劳的质量等特色发作误认的。

(2)、大众熟知的书本的称号,指定使用在书本产品。

(3)、大众熟知的游戏称号,指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许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产品及有关效劳。

(4)、大众熟知的影片、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称号,指定使用在影视、音像载体的影片片、电视片、唱片、光盘(音像)、磁带等产品及有关效劳。

(九)、商标由企业称号构成或许包括企业称号,该称号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区别,简单使大众发作产品或许效劳来历误认的。

(十)、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随着注册公司办事流程的不断简化,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变得愈加快捷和便利。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如何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网上全流程注册公司时采用互联网申报的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以电子档提交,工商部门在线上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通过审核即可领取营业执照。要注意的是,公司如股东含有异地法人企业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不能通过网上全流程的方式办理哦。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步骤。

1、数字证书登录数字证书包括CA数字证书和银行U盾两种,均可用于登录系统。首次登陆的需注册账户后才能办理公司注册等事项。

2、填写企业设立信息点击“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并按照流程指示进行公司设立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核准、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及股份比例、公司经营范围等。法人、股东需要在线完成实名认证。

3、数字证书签名下载《市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PDF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签名完毕确认无误提交即可,文件较多需注意不要产生遗漏。

4、审核申请完成提交之后需等待工商局审核,如满足条件准许设立,即可前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如被驳回也会收到被驳回的详细原因,根据驳回的原因整改后再次提交即可。

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公司名应准备好多个备选,防止核名不通过。

2、公司的基本信息和组织架构应提前确定,节约填报时间。

3、的注册地址需要提供对应的房屋租赁编码,如无编码将被驳回。必须真实存在,不可虚假填报。

4、公司法人名下不能有异常公司,会对新注册公司的信用和报税等情况产生影响。最后要提醒大家,虽然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不断简化,但并非代表着可以随意注册公司。要知道注册公司很简单,好好经营下去才更难。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更应诚信守法,按规经营,防止公司进入异常。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天津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上一篇: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下一篇:造成商标闲置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