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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2 08:51:34

你想自己创业。在天津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你该怎么办?也许你的第一反应是商标驳回审查,但商标驳回审查也需要时间,不一定会再次通过。今天,向大家介绍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其他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商标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和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应当保留,未经核准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应当保持不变。面对因部分驳回商标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申请商标分割是明智的、合理的,可以尽可能减少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节约部分驳回商标。商标分割三案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为三种情况: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进入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被复审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此后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渴望使用被复审部分的,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手工分割。被复审部分的商标将被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并产生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将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人要反驳、答复审查而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被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期。在进入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之前,必须等待整个商标的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分立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为两部分,产生分割初步审批申请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缔约国一段时间内提出申请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约会的权利,那么外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怎么申请?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先前的外观专利申请,其次,当你申请另一个专利时,这两个专利必须具有相同的内容。申请的专利必须在上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否则不能申请优先权。在后续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与先前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相同,这是优先权。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后期申请的内容中,为了享受优先权,它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内容相同,并且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有两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一个是当你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想要将自己的外观专利申请输入其他国家时,你可以优先考虑。当您的专利想要进入哪个国家/地区时,您可以优先让PCT组织进入该国家/地区。第二个是您申请了专利,但如果您发明并创建了与您首先申请的专利相关的专利,那么您可以在此时优先考虑国家专利局,优先考虑申请该专利的日期。这是之前申请的专利申请日。

所谓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在国内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另一方享受专利申请。申请人的权利可以是在第一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日期,作为该国家的申请日期。我们的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关于外国优先权和国家优先权的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的第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并根据外方签署的协议,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专利与中国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可以按照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2)国家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次发明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同一专利申请,在中国,优先权可以授予,但在先申请可以不得用作申请国家优先权的依据。A.已要求提供外国或国家优先权;B.已获得专利权;C,属于拟议的分案申请是必需的。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专利在提升中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知道,纷纷加强了专利作业,专利请求量大起伏添加,但是在专利署理过程中,企业在专利请求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误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以便我们后续避开这些误区。

1、自主研制的效果不需请求专利一些技能人员以为只要是自主立异,就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独占权,自主研制的技能效果假如不请求专利,就得不到法令承认和维护。当别人盗用其研究效果时,因研制者对效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令维护,就无法追查盗用者的法令职责。一起,在我国,专利请求选用的是先请求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创造谁先请求了,专利就颁发谁。因而,研制者如不及时请求,而被别人抢先请求并被颁发专利权,研制者就无法追查别人的法令职责。这样的案例在我国能够说是不计其数。

2、投入规模生产后才请求专利有部分创造人以为请求了一项专利后,就可无忧无虑,然后忽视了后期的持续研制作业,即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善,也不再请求专利。这种错误知道的结果不异于未请求专利。由于当别人对该产品有了改善并请求了专利,反过来就约束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刻,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3、专利产品改善不需再请求专利在与创造人就请求专利的技能内容进行沟通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主意:这一技能计划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刻请求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请求专利更适宜。殊不知,这时现已晚了,即便你幸运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况之中。此刻假如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请求之日技能现已被揭露为由进行抗辩。你不光打不嬴官司,并且以前为请求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刻、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请求的根底不是现已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纷歧定是现已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主意,就能够着手请求文件的撰写了。

4、一项效果只能请求一类专利有部分创造人以为一项技能效果一次只能请求一类专利,即只能请求创造专利或只能请求实用新式专利或许只能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则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创造专利、实用新式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创造可一起请求多种专利,技能计划也能够一起请求实用新式和创造专利。实用新式专利批得快,可赶快获得相应维护,一般需1年左右时刻;创造专利则一般需2~5年检查同意时刻。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进步,专利检查同意的时刻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检查状况看,新式专利一般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创造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而,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创造,若创造人只请求了创造专利,而此刻别人左右开弓,一起请求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式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式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创造人若运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5、专利请求是维护效果专一办法这是由于很多人对技能效果维护的办法不太清楚。对技能效果的维护能够选用两种方法:请求专利通过法令加以维护和通过技能秘密由技能持有人自己加以维护,两者各有利弊。假如技能效果请求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能够通过法令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晦气之处就是有必要充沛揭露技能计划,揭露到使这一范畴的一般技能人员能通过揭露的技能计划加以施行的程度,这就给别人供给了在此技能计划根底上进一步研制的时机。假如技能效果选用技能秘密加以维护,不用像请求专利那样揭露技能计划,假如维护措施妥当,别人难以了解。它的缺点就是一旦由于技能持有人维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别人盗取,就很难追查别人的职责。或许别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能并请求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能就构成了侵权,此刻不管从技能上仍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况。因而技能效果持有人能够在专利维护和技能秘密维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挑选适宜的方法。对那些简单保密、别人难以知晓的技能效果能够选用技能秘密维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日仍处于很好的维护之中。而对那些业界行家看一眼就理解、很难保密的技能效果最好选用专利维护。

6、有专利证书等于有用的专利权这是大都专利权人的遍及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式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本质检查,即便在你请求之前现已有人就相同的技能计划请求过相同的专利,你的请求仍可能会被同意。假如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保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获得有用的专利权。就创造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本质检查,但谁也不能确保创造专利检查部门对国际范围内一切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实有用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请求的同意。只要在你的专利有用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许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通过复审后保持了你的专利权,此刻你的专利才是真实有用的专利。

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商标就相当于一个企业标签,标签化程度越深,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印象越深刻。而天津商标注册就相当于为企业定制了一个标签,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检产品”等,政府评选的各种“商标”一度让人眼花缭乱。客观而论,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教训是惨痛的——三鹿奶粉曾头顶“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等光环,但这不仅没能保证其产品质量,反而引导更多消费者购买,致使三鹿“毒奶粉”危害深远。

陕西奥凯电缆公司产品也曾获“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顶着这个光环,其劣质电缆远销多个省份。鉴于这些问题,官方品牌评定呈缩减之势: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和宣传。

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由地级市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既是应然之举,也是必然之举。总之,行政力量逐渐退出,市场的竞争公平化程度越来越高,让更多企业有机会通过激烈的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更多的、真正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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