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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注册费是否使用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3 08:33:25

天津商标注册对价格、质量和服务是否重要?如何选择质优价廉的商标代理机构?随着商标申请人品牌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商标代理业的日益蓬勃发展,上述问题开始凸显,特别是在面临不同代理机构给予的注册费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越来越困惑和困惑。他们不知道如何区分和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也不知道如何判断商标注册费是否使用。目前,商标代理行业的商标注册费差别很大。但是,商标注册费的水平不能一概而论。它需要由许多因素来判断。商标注册费需要考虑商标注册申请工作量和商标代理成本。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并将风险评估分析意见提供给商标申请人参考。尽管对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来说,商标查询是免费的,但由于商标代理机构在早期阶段投入了人力和时间,这部分费用需要在注册费中考虑。如果您要选择便宜的注册费,请评估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进行了专业的商标查询,提供了客观的商标注册风险分析,确保您的商标注册。

二、是商标注册后期的后续工作。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需要在后期密切跟踪,及时向商标申请人报告商标动态。从受理、更正、初审、核准公告到注册公告,任何申请人都希望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能够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进展,直至商标获得成功授权。事实上,商标注册成本不仅包括商标提交阶段的成本,还包括商标提交后后期的服务成本。如果要选择便宜的注册费,请评价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完善的商标流程管理、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是否能让您的商标注册无忧。

三、商标注册费越低越好吗?事实上,它与商标代理的专业水平密不可分,与商标代理的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商标注册费确实不是越低越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商标,特别是一个新成立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未来能走多远。因此凯迪国际建议企业在选择注册费时,应注意商标代理的质量,慎重选择。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客观行为条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使用人来说,在使用商标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以避免商标侵权。许可使用的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超越此范围的许可无效;而禁止使用的范围以与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和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限。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宽得多。

2.必须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实行天津商标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驰名商标例外。

3.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无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标侵权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就是过失,不会发生既非故意又非过失的完全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每一件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注册部门都会将其公告,任何人均可通过查阅商标公告而得知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如果使用人未查阅商标公告而擅自使用,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必须客观上造成混淆。这里的客观上造成混淆是指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并非指在实践中真的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只要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法律就推定其产生了危害结果,构成损害事实。因为商标是否会在客观上造成混淆,是以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的,只要两只商标之间存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即难以正确分辨的情况,就可推定其在客观上造成了混淆,而无须在实践中具体考察是否真的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侵权的结果有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天津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在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

商标审查及授权程序采取二次审查及司法监督制度。若第一次审查决定不予注册将引起第二次审查。申请人对注册处第二次审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对经第一次审查或第二次审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对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注册。在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展次数不限,商标注册有效期以申请日开始计算。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1、向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2、知识产权署受理;3、审查;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若被提异议(称为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称为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撤回;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标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公司执照复印件及盖公章;2、提供要申请商标的样板;3、商标类别及商品说明。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时间:顺利的情况下,要68个月。

集体商标是指除掉以公司名义注册以外,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专供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集体商标请求下来能不能处理转让呢?如果能够处理集体商标转让,那么处理的手续应该怎么样?下面商标转让小编就为我们讲解:

集体商标是指除掉以公司名义注册以外,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集体商标请求下来能不能处理转让呢?如果能够处理集体商标转让,那么处理的手续应该怎么样?下面商标转让小编就为我们讲解:首先要具体了解什么是集体商标:

(1)集体商标不归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即归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组成的社团安排,即标明产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安排,这一集体可所以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集体或其他集体安排,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色;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请求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一起运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力,反映在集体商标的请求注册上,即要求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够提出请求,由于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具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运用上,表现为,集体安排一般不运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安排的成员一起运用;不是该安排的成员不能运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运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联系;一起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运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运用规矩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运用及管理均应拟定统一的规矩,具体阐明成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责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遭到大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运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遭到侵害而请求赔偿丢失时,应包含集体安排成员所受的丢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运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能够因取得成员的身份而运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能够转让的,以这种身份联系为根底的商标运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舆商标能够作为集体天津商标注册。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根据其规章接收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的,也能够正当运用该地舆标志,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无权制止。

当然集体商标是能够转让的,下面便是处理商标转让需求的材料:1、《商标转让请求书》一份,请求书上应加盖请求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托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按规则交纳商标转让请求等费用;5、如果托付专业机构请求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托付机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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