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标注册电话

天津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联系我们

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天津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天津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天津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8 08:06:33

我们今天就告诉大家天津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呢。

注册商标途径一、商标注册公司可以去,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需要提供各类资料,资质,以及费用即可。

注册商标途径二、商标注册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的。

以上两种注册商标的途径,哪种注册商标的途径好呢,我司现在就为大家分析下,两种注册商标途径哪种好。商标注册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每个公司或申请人在注册申请的时候,需要抢分多秒的,注册商标,最怕的就是耽搁。如果,别人注册成功了,那么你就不能在注册了,因此,选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注册商标,避免被其他人注册。

商标注册专业性非常强,平常人没接触过,所以如果自己注册,肯定是有麻烦的,但是,如果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注册那边,那么你的商标注册将会是非常顺利的。另外商标注册公司常年进行商标注册,各行各业都接触过,而且,在设计商标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设计水平高,而且,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因此,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大家申请发明专利时总是在讨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就将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明细给大家说一说。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发明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55元,除此之外,当您的专利授权之后需要缴纳第一年的年费,以上价格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的固定官费,如果个人年收入小于4.2万,企业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以上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官费明细。

如果是您想找代理机构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人家替你撰写专利文件,找出专利的不足,收费是应该的,如果找代理机构,有费减资格的专利申请费用在5000-5500元,如果不够费减资格价格在6000-7000元左右,这个来看,每一个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平均收取代理费在2000-3000元左右,毕竟人家有专利工程师的工资,以及场所的经营费用。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天津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呢?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天津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商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货和销售价格。(2)认定是否合法取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合理的对价取得商品。(3)说明提供者销售商应当说明提供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能够查实的信息。


 

上一篇: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商标权?

下一篇:注册商标与创品牌之间的关系